各学院:
专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规范专业实习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专业实习教学质量,现就2022届学生专业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组织领导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实习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沟通与联系,提前做好前期接洽工作,落实基地接纳学生人数、实习岗位安排事宜。
二、注重实习过程管理
1.学院作为专业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沟通与联系,提前做好前期接洽工作,落实基地接纳学生人数、实习岗位安排事宜。结合“校友邦平台”做好实习全过程管理,包括实习计划审批、学生实习信息的登记、实习周志日志的填写、实习报告的提交、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阅工作等。(法学院未使用该平台,具体另见《法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2.做好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建设好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选派工作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及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从工作、思想、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实习学生,帮助实习学生深入理解专业、了解社会、认识生活,切实提高指导质量。
3.开好实习工作动员会。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召开各专业实习工作动员会,向实习生明确实习要求、实习内容、成绩评定办法、实习纪律,实习大纲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工作。
4.加强学生自主实习的审批管理。各学院应尽可能安排实习生进入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基地利用率。对于实行分散实习的专业,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院接到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及家长意见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同时,要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
5.及时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各学院应在学生结束实习2周内,根据实习过程管理和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总评成绩直接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次实习生总人数的40%。岗前培训未参加的,不能定为优秀。具体见《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2017》。
三、完善实习基地建设
1.各学院要进一步厘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思路,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以实习工作开展为契机,主动出击,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走访联系,与实习基地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建设一批行业知名度高、规模大、实力强的实习(实训)基地,以进一步充分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
2.完善实习基地的退出机制。学院将进行实习基地使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实习基地使用率,对合作意愿不大、对实习工作不重视、连续3年不开展实习合作且不符合教学实际的基地,予以取消退出。
四、强化实习安全意识
强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保证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做好实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参加实习且未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购买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已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必另行购买)以保障安全,购买保险费用从各学院实习经费列支。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汇总有关信息,在赴实习单位前为学生购买保险。
五、做好实习档案整理
学院归档材料:各学院要做好毕业实习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归档实习计划、实习手册、实习成绩、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实习工作总结等实习材料。其中学生个人的实习成绩鉴定表、学院本届学生的实习成绩需存档纸质稿,其他材料存档电子稿即可。
上报学院备案材料:专业实习计划表、学生实习信息汇总表于实习工作开始2周内报教务部备案存档。实习总结、实习成绩汇总表于实习工作结束2周内报教务部备案存档。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工作,对实习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摸排核查,防止出现“管理盲区”,确保实习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在实习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学院教务部备案。
2.各学院可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实际,积极开展分批次实习、分学期实习等改革探索,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部审核备案,并及时向专业师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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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日